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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教育学习辅导材料(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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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4/17/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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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人 民 服 务 毛 泽 东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⑴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⑵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⑶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⑷,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 这是毛泽东于1944年9月8日在中共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的会上的讲演。 注 释 〔1〕 张思德,四川仪陇人,中央警备团的战士。他在一九三三年参加红军,经历长征,负过伤,是一个忠实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一九四四年九月五日在陕北安塞县山中烧炭,因炭窑崩塌而牺牲。 〔2〕 司马迁,中国西汉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和历史学家,著有《史记》一百三十篇。此处引语见《汉书·司马迁传》中的《报任少卿书》,原文是:“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3〕 李鼎铭(一八八一——一九四七),陕西米脂人,开明绅士。他在一九四一年十一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精兵简政”的提案,并在这次会议上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 〔4〕 这是指当时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华中、华南各抗日根据地所拥有的人口的总数。 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刘少奇 同志们: 我要讲的,是共产党员的修养问题。现在来讲讲这个问题,对于党的建设和巩固,不是没有益处的。 一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进行修养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进行修养呢? 人们为了要生活,就必须和自然界进行斗争,利用自然界来生产物质资料。人们的物质生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是社会的生产。所以,人们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进行生产的时候,都要建立一定的生产关系。人类在和自然界的不断斗争中,不断地改造自然界,同时也不断地改造着人类自己,改造着人们彼此间的关系。人们的本身,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形式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等,都是在社会的人们和自然界的长年斗争中不断地改造和进步的。在古代,人们的生活样式、社会组织、思想意识等,和现代人们的都不同;而在将来,人们的生活样式、社会组织、思想意识等,又会和现代人们的不同。 人类本身,人类社会,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就产生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都作为一定阶级的人而存在,都在一定的阶级斗争的条件下生活。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们的思想意识,反映着不同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在这些不同地位、不同利益、不同思想意识的阶级之间,进行着不断的阶级斗争。这样,人们不但在和自然界的斗争中,而且在社会阶级的斗争中,改造自然界,改造社会,同时也改造着人们自己。 马克思、恩格斯说:“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达到目的本身,都必须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矗”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应该自觉地去经受长期的社会革命斗争,并且在这种斗争中改造社会,改造自己。 所以,我们应该把自己看作是需要而且可能改造的。 不要把自己看作是不变的、完美的、神圣的,不需要改造的、不可能改造的。我们提出在社会斗争中改造自己的任务,这不是侮辱自己,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 如果不这样做,我们就不能进步,就不能实现改造社会的任务。 我们共产党员,是近代历史上最先进的革命者,是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现代担当者和推动者。共产党员是在不断同反革命的斗争中去改造社会,改造世界,同时改造自己的。 我们说,共产党员要在同反革命进行各方面的斗争中来改造自己,这就是说,要在这种斗争中求得自己的进步,提高自己革命的品质和能力。由一个幼稚的革命者,变成一个成熟的、老练的、能够?运用自如?地掌握革命规律的革命家,要经过一个很长的革命的锻炼和修养的过程,一个长期改造的过程。一个比较幼稚的革命者,由于他:(一)是从旧社会中生长教养出来的,他总带有旧社会中各种思想意识(包括成见、旧习惯、旧传统)的残余;(二)没有经过长期的革命的实践;因此,他还不能真正深刻地认识敌人,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发展和革命斗争的规律性。 要改变这种情形,他除开要学习历史上的革命经验 (前人的实践)而外,还必须亲自参加到当时的革命的实践中去,在革命的实践中,在同各种反革命进行斗争中,发挥主观的能动性,加紧学习和修养。只有这样,他才能够逐渐深刻地体验和认识社会发展和革命斗争的规律性,才能真正深刻地认识敌人和自己,才能发现自己原来不正确的思想、习惯、成见,加以改正,从而提高自己的觉悟,培养革命的品质,改善革命的方法等。 所以,革命者要改造和提高自己,必须参加革命的实践,绝不能离开革命的实践;同时,也离不开自己在实践中的主观努力,离不开在实践中的自我修养和学习。如果没有这后一方面,革命者要求得自己的进步,仍然是不可能的。 比如说吧,几个共产党员一起去参加某种群众的革命斗争,在大体一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去参加革命实践,这种革命斗争对于这些党员所起的影响,可能完全不是一样的。 有的党员进步得很快,甚至原来较落后的赶在前面去了;有的党员进步得很慢;有的党员甚至在斗争中动摇起来,革命的实践对于他没有起前进的影响,他在革命的实践中落后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又比如,我们共产党员中有许多人是经过万里长征的,这对于他们是一次严重的锻炼,其中的绝大多数党员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长征对于个别党员的影响却是相反的,他们经过长征之后,对这样的艰苦斗争害怕起来了,有的甚至企图退却和逃跑,后来他们果然在外界的引诱下从革命队伍中逃跑了。许多党员同在一起长征,而影响和结果却是这样的不相同。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这种种现象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来,是社会阶级斗争在革命队伍中的反映。我们的党员由于原来的社会出身不同,所受社会影响不同,因而就有不同的品质。他们对待革命实践各有不同的态度、立场和认识,所以,在革命实践中各有不同的发展方向。就在你们学校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形。你们在学校中受着同样的教育和训练,然而由于你们各有不同的品质,不同的经验,不同的主观努力和修养,因而你们就可能获得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果。 执政党的干部问题 (邓小平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 干部工作问题很多,有些问题还想不出好的办法来解决。现在干部数量已经很大,可能多几百万到千把万,包括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就算是多三五百万,也是个大问题。而且干部队伍又是越来越大。每年从大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出来的至少有二十万。军队每年转业的干部有几万,最近两年还要多一点,每年有十几万。地方的同志一定要支持军队干部转业,不然,军队统统是军官,没有兵,或者一个军官带两个兵、三个兵,这样军队就没有战斗力了。军官就是有个年龄的限制,年龄大了,打起仗来爬山就爬不动。特别是当个团长,上了四十岁就不行了,跑到前线去侦察,探地形,翻雪山,就困难得很,年轻一点的才跑得动。最近从军队调一些干部出来,是有意识地抽调一部分骨干加强商业方面。这些干部,各地方必须容纳,必须分给商业部门,这是中央的决定,不能因为你们那里的干部不好安排就不接受。还有,干部总是要提拔一些新的。这几个方面加起来,每年最低限度要增加三十万左右的干部,十年就要增加三百万左右,实际上不止这个数。 多少年来,我们对干部就是包下来,能上不能下。现在看来,副作用很大。我们面前摆着这个难题,现在还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唯一的出路是要能下。这是一项很艰巨的工作。首先,思想上要弄通。应该说,问题倒还不全是待遇问题,解决待遇问题可以保留原薪原级,问题是职位要能下。现在副职太多,一个军区的副司令员要开两桌饭,一个省的副主席、副主任、省委副书记也要开两桌饭。这个问题,多少年来,中央在考虑,地方也在考虑,但是始终解决不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要说服我们的干部,造成一种能下的空气。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可以不降低。要劝说一批同志去担任荣誉职务,比如在一个县,当个县的政协委员、政协副主席。省也是这样。有一部分干部可以到下面去工作,替换一些下面的干部,让他们回到生产中去,待遇不降低。还有一部分完全不能工作的干部,索性就离开职务继续休养,或者担任一个荣誉职务。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障碍,虽然一下子还不能解决,要慢慢来,但是总要逐步地解决。 这次中央书记处开会听取组织工作汇报时,我提出干部能上能下,是不是可以试验一下,先从基层做起。比如,支部书记当了两届后,就回到生产中去,生产队长当了两年又回去当社员。不是一级一级的总是上,要下,要能上能下。要能领导人,又能被人领导。在被领导时还可以起个帮助领导的作用,老支部书记帮助新支部书记,老生产队长帮助新生产队长。过一两年又可以选他当支部书记或生产队长。相应地,在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也可以采取这种办法。这对干部是一个锻炼。这个问题,中央没有议过,我是第一次发表这个意见。在农村基层搞久了,也有缺点。当上一二十年的支部书记,又是“一帮子”,他的话差不多就是“圣旨”,这对于发扬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都不利。支部书记到下面当个普通党员,生产队长到下面当个普通社员,可以看看他们当支部书记或队长的时候,工作和作风究竟怎么样,这对于发扬民主有好处。这个问题,请你们回去跟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同志交换一下意见,看是不是可以找些地方试一试。我个人考虑,可能是个好办法,至少没有坏处。企业里面的技术干部不能随便下放,不能让工程师去当工人,一个好的车间主任下去当普通工人也不好。首先从一部分党员行政管理干部中试行,比如厂一级干部可以下去当车间主任,当两年再说。为什么总是你领导人家,不可以被人家领导一下呀?总之,先从基层做起。要逐步从制度上,习惯上,风气上,做到能上能下。这一点,我们不如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能上能下的。苏联怎么样,我不清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 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最近,刘少奇同志批评,对干部作鉴定好多年没有搞了。组织部门应该建立这方面的工作。对干部的监督,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今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许多高级干部完全在支部里面过党的生活,监督比较困难。这是多少年的经验了。那个时候提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可以在一个党委,一个党组,结合讨论工作,过一次党的生活,做点批评和自我批评,看看执行方针政策正确不正确,努力不努力,坚决不坚决。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对这一部分干部采用这种形式比较好。这已经是肯定了的,现在就是做的问题。至于一般党员、干部,人人都应该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还有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监察制度的监督,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鉴定制度的监督。监察工作主要是监察干部,包括比较负责的干部,即使不是同级的主要干部,至少也是一些负责干部。要把管理和监督干部的经常工作好好地建立起来,把监察工作好好地加强起来,把干部的鉴定制度恢复起来,这样做极有好处。对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抓就容易解决,搞一次运动费力得很。 干部工作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干部交流问题。这是中央作了决定的,现在也是执行的问题。干部交流,是自上而下的工作。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交流,由中央组织部提出意见,经过中央批准。省委管理的干部的交流,由省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过省委批准。干部交流不是由下面提出什么比例、数字,而是根据需要。少奇同志讲,有的不到百分之五,有的可以超过百分之五,有的可以不动。中央提出第一批干部交流的比例是不超过同等干部的百分之五。规定这个比例的意思是,不要一下子调动很多,来一个调动风,要慎重一点。干部交流,并不完全是因为犯了错误才调动,有的是这个原因,有的不是这个原因,就是交流一下对干部有好处。相熟的人搞到一块太久了,语言听习惯了,对事物的感觉就迟钝了,考虑问题就马虎了。有点新的语言,新的感觉,比较好。干部在这里呆一呆,那里呆一呆,接触的面广一些,知识也多一点。还有一种情况,不是哪一个人不合格,或者犯了错误,而是因为合作不好,形成“几套马车”。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党委,都有这样的问题。有了这样的问题,何不把他调动一下?还是担任原来的职务,换个地方就可能合得来了。有的人这里合不来,那里也合不来,多换几个地方就清楚了,总是他的毛病啦。干部交流,是为了锻炼干部,便利工作,给各个单位、各级党委创造一个好的工作条件。 干部的学习空气要加强。这一次军队首先提倡干部学习,我看军委的规定是正确的。地方干部也要读点书,造成一种学习的空气。要学的东西很多。学习什么,我这里不讲了,总是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内容多极了。 党校和轮训的问题,最近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都在考虑。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党校和轮训分开,恐怕这个意见是对的。党校,带有经常的性质,学习时间长一点。党校还要培养理论干部,要求学员系统地读些书。轮训,则时间很短。或者把党校分成两部,一部搞经常的党校教育,一部搞轮训,教员也分开。中央党校也提出恢复过去的两部,中央还没有正式考虑,我是同意这个意见的。各地方也可以研究这个问题,注意这个问题。看来,党校不经常办会受到损失。一个时期我们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变过去变过来。轮训有的地方已经完成了,有的没有完成。没有完成的继续进行,已经完成的可以考虑搞第二轮。第二轮不一定搞一个半月,不一定还是那些内容。比如八届十中全会的内容,也可以搞个第二轮,用十天半月或者一个星期,脱离工作,去议论一番。也可以读一读书,或者在一个时期集中议论一个什么问题。这些,中央可以考虑,地方也可以考虑。 轮训中,“三不”还要不要?“三不”,就是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中央书记处讨论了这个问题,“三不”还是要。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中提出的“三不”原则,要继续贯彻执行。过去执行“三不”有一定的缺点,就是只有那个过去挨过批评要出气的人才能出气,而过去批评过别人的人,甚至他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有正确的、有不正确的,他也不敢讲,也不能讲。只能讲这一方面的,不能讲那一方面的。既然要“三不”,就大家都来个“三不”嘛。总的来说,还是毛主席的四句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要造成这种空气。“三不”只是反映了“言者无罪”,四句话里面的一句,是根据一个时候的需要提出来的。完备的提法,还是毛主席的四句话。这四句话,在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里头是有的。轮训决定中不只是“三不”,还有好多个“不”,比如小组讨论不作记录。我们还是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说老实话,说错了纠正。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说,我们党内不怕公开的反对派,怕搞鬼,搞阴谋。反对派总是有的,只要是公开的,就不怕。大家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样就正常了。执行当中有了片面性,就改嘛。总的来说,我们还是要贯彻执行今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主席讲的民主集中制。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江泽民(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 现在有些地方、部门和社会领域,出现一些消极混乱现象,而且往往得不到及时纠正,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一条是由于那里的党政领导不力,甚至放弃领导。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要加强领导,首先必须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责任感和工作水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深入,越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严重任务。陈希同问题和王宝森案件以及一些类似问题的发生,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党的建设中,必须把教育干部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关键的一环来抓。 根据当前干部队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对干部进行教育当中,要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全国都应这样做,北京市更要起带头作用。 讲学习,历来十分重要。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自古以来就以重视学习、讲究学问之道而著称于世。我国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有作为的政治家、志士仁人和著名学者,他们的建树都是同勤于学习,具有丰富的知识分不开的。今天,你不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学习历史知识、经济知识和其他科学文化知识,你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精神境界怎么提高,怎么能防止发生错误和失误?自我改造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周恩来同志说过,领导干部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面对改革开放这场深刻而伟大的历史变革,你不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怎么能够当好领导,又怎么能够始终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知识在不断更新,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自觉地加紧学习,争取掌握更多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昨天晚上,我们去参观“八五”国防科技预研成果展览,里面的许多东西,包括一些专用术语,如果不学习、不请教,就看不大懂。什么叫现代战争?海湾战争可以说给我们上了一课。如果我们不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军事知识,怎么能懂得高技术条件下的现代战争?军事方面是如此,经济、文化等方面也是如此,知识的海洋太浩瀚了。所以,大家都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应当学会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挤”与“钻”的精神,先挤出时间来学习,然后再钻研进去。没有一股自觉的“挤”劲与“钻”劲,是学不好的。我再三讲,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少搞一点卡拉0K,少搞一点应酬活动,多搞一点学习。自己掌握的知识多了,学问多了,精神境界也就会高起来。 讲政治,对共产党人来说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这也是针对当前党内一些干部的现状而言的,是有的放矢的。现在有些领导干部,脑子里政治这根弦可以说比较松了,有的甚至到了是非不辨、美丑不分的地步。有的同志产生了一种误解,以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可以不注意政治了。这完全不符合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和中央的要求。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提出,搞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必须有政治保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警惕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反对李登辉和达赖分裂祖国的行为,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都是政治。同外国人做生意,要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这既是一种经济要求,也是一种政治要求。不讲这些,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就不可能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总之,对于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大家一定要加深理解和自觉遵循。 讲正气,是中华民族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古语所说的“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等等,都是讲一个人必须树立正气,必须有正义感。有了一腔浩然正气,才能无所畏惧地前进,才能不屈不挠地为国家为社会建功立业。文天祥专门写过一篇《正气歌》,他在《过零丁洋》中写下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以及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为什么会成为千古传颂的名句,就是因为充满着高昂激越的爱国正气。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树立和发扬的最大的正气。大大发扬这种正气,以权谋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邪气就滋长不起来。要教育干部自觉地树立正气,坚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我希望北京市在教育干部问题上,能够抓出更大的成效和更多的经验来。这一条抓住了,各项工作就比较好做了,就会不断地取得新的成绩。 注: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市视察工作时讲话的一部分。 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7年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才能永葆先进性,才能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胡锦涛强调,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以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 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 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四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五是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善于把中央精神与地方和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是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七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2006年3月4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一是要提高全民族素质。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民族素质竞争。要充分发挥教育对提高人的素质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力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使每一个适龄青少年都能接受良好教育。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在全社会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的学习培训,使每个人都不断获得新知、增长才干,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要在全体人民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提高。要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推动文化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 二是要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国家兴盛,人才为本。要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措施,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努力造就大批优秀人才。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的环境,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健全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体制机制,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开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人才辈出的局面。 三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的一部分。原载《求是》杂志2006年第9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重研究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随着冷战结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队伍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新党员大幅度增加,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不断进行,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这些深刻变化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样,党就能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并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这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千锤百炼更坚强的重要原因。 现在,党的作风总的是好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利益的大政方针,党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立足国情、面向世界,锐意改革、致力发展,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给作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广大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忘我奋斗和无私奉献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党的作风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蔓延。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执政党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甚至失去民心,丧失政权。 对党的作风状况要有清醒的全面的估计,看不到主流,悲观失望,是错误的;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丧失警惕,不下大气力加紧解决,是危险的。 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其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党长期执政,党内一些人产生了脱离群众、固步自封等倾向。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许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侵蚀着党的队伍。有的地方和部门治党不严,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抓得不紧,管理和监督不力。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党的作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全党同志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全党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党要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就必须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必须把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党要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贯彻这“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进一步开拓创新、知难而进,关心群众、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拒腐防变,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是党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永葆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出发,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永无止境。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和建设在推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如果党不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党的思想理论就不能发展,党的事业就不能前进,我们就有被时代淘汰的危险。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不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不注意汲取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严重脱离实际。有的习惯于单凭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办事,盲目蛮干,随意性和片面性严重。这种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必须坚决改变。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就是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发展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把各项改革推向前进;就是要以宽广的眼光观察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个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不断发展的科学,不能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拘泥于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总结新鲜经验,积极进行理论概括,正确回答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说服力和战斗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坚决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干扰,坚持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右主要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左”主要是思想僵化,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在新的形势下,“左”和右都会有新的表现。全党同志应保持清醒头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要在全党进一步造成鼓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生动局面。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要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开展党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学习和研究问题,鼓励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提倡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党具有旺盛创造力的关键所在。大力弘扬这一学风,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党同志必须联系实际刻苦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始终是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学习理论与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结合起来,与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结合起来。领导干部特别是走上新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世界各国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都要积极研究和借鉴,但不能脱离国情照抄照搬。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和省部级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决纠正轻视理论、忽视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的倾向。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开动脑筋,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工作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要加深对中国国情的了解,努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增强驾驭全局、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照抄照搬、照本宣科的本本主义倾向。 学习制度化是加强学习的有力保证。要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学习。认真落实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学习的规定。按照提高理论素养、树立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培养良好学风。 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省部级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抽出一个月时间,市(地)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调查研究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努力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中央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全党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要害是,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官僚主义的要害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 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症,要从加强教育、提高觉悟入手,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官本位”意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必须坚决克服。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观点。在一切工作中,都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密切联系群众,最重要的是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各级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善于在新的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要到工作形势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解决问题。要引导和支持先富地区先富群众进一步发展,更要关心和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要锐意改革,大胆进取,又要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要宣传教育群众,更要学习人民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深入群众要讲求实效,不要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坚决反对搞花架子。 勤政为民,真抓实干,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党员干部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年轻干部尤其要在实践中经受考验,把精力用在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上。要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把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变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实际行动。要爱惜人力、财力、物力,着力解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百姓,切实解决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要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坚持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解决因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而造成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提高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单位和各级领导机关的服务质量。 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从中央做起,压缩会议费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简报。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准超标准接待。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要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的委员会应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党委书记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党委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善于协调关系,凝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同级各种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坚决抵制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响。 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决维护。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全党全国必须统一。各地方、各部门都要在大局下行动。改革体制、建立制度、制定政策、决定重大事项,既要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防止和纠正分散主义倾向。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允许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不论什么人,不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批评和处理。 七、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全党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全党都要严格遵守。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也是我们党光明磊落、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全党同志必须正确运用这一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借鉴“三讲”教育开门整风的经验,经常听取群众对领导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接受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的情况。任何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经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党。对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体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 八、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要在思想上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保证党的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部监督。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拓宽民主渠道,依靠广大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要周密论证,把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谁,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九、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对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保持党和国家政权永不变质具有重大意义。全党同志必须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为实现宏伟目标不懈奋斗。 坚持艰苦奋斗,就要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条件只能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改善,要把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要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一些干部道德操守不佳,行为不检点,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刹住奢侈享乐之风。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巧立名目出国旅游。不得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违者坚决没收,并追究领导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经费按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追加。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执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执收执罚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务活动接待制度。 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认真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各级党委决定其他干部的任免,也要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要把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十一、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大力弘扬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范。 各级党组织要抓紧落实本决定精神。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尽快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中央有关部门要对精简会议和文件、简化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停止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改进会议和领导干部活动的新闻报道等进一步制定具体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在加强学习和教育、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和各类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党委工作规范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实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本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要派出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要把贯彻本决定精神同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进一步在全党和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作风建设工作,由中央军委按照本决定精神作出部署。 当前,我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正处在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党有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路线,有八十年奋斗积累的优良作风和宝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有全党同志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迫切愿望和共同努力,有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央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通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章 任 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 |||||